季度業績公佈表 上市公司名稱 : iLink Holdings Limited 股票代號 : 8107 年結日 : 31/12/2002 核數師報告 : 修改意見 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X 不適用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貨幣: 港幣(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季度業績公告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2 由 01/01/2001 至 30/06/2002 至 30/06/2001 港幣(千) 港幣(千) 營業額 : 31,597 43,050 營業盈利/(虧損) : -49,326 -17,504 財務費用 : 0 0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0 0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0 0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47,616 -12,274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 基本 :-0.90 仙 -0.27 仙 ─ 攤薄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0 0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47,616 -12,274 第二季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二季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週年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 : 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公司代表 iLink Holdings Limited 簽署 : 姓名 : 譚威強 職位 : 董事及行政總裁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呈報基準 本集團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所發出之香港會計實 務準則(「會計實務準則」)第25條之「中期財務報告」及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而編製,並應與二零零一年度財務報表一同參閱。 除本集團就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或以後之會計年度所 生效的下列會計實務準則而改變若干會計政策外,編製該等簡明財務報表所採用 之呈報基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所採 用者一致。 會計實務準則第1條(經修訂):財務報表之呈報 會計實務準則第11條(經修訂):外幣換算 會計實務準則第15條(經修訂):現金流量表 會計實務準則第25條(經修訂):中期財務報告 會計實務準則第33條:終止業務 會計實務準則第34條:僱員福利 2. 營業額 營業額來自安裝、連接互聯網基幹、伺服器代管及託管、其他增值服務及設 備和軟件銷售之收入。 3. 終止業務 本集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批准重組集團業務,並終止於中國北京數據中心之 運作。該?止的業務於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業績已於以下載 列。 於上季度,本集團就集團業務重組對北京數據中心業務的固定資產作出約 29,682,000港元減值虧損撥備,亦即相等其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帳面 值。於本季度,出售部份約2,180,000港元帳面淨值的固定資產獲得約542,000港 元,出現約1,638,000港元的虧損,該虧損已包括在本期間的其他虧損內。另外, 由於有關固定資產部分可用於本集團其他業務,所以已將該等固定資產以帳面淨 值轉至同集團附屬公司,因此減值虧損撥備被撤銷93,000港元。 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北京業務的經營活動約耗用7,600,000港 元現金淨額,除收取上述542,000港元的出售金額外,投資及融資活動的現金流 量並不重大。 4. 持續及終止之業務的營業額與經營虧損分析 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來自持續及終止之業務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29,880,000港元及1,717,000 港元 (二零零一年: 分別為 43,050,000 港元及無)。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來自持續及 終止之業務的經營虧損分別約為16,001,000港元及33,325,000港元 (二零零 一年: 分別為13,107,000 港元及4,397,000港元)。 5. 稅項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在香港並 無應課稅溢利,故並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本集團之附屬公司(「北京附屬公司」)應就法定財務報表中的應稅收入 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並根據相關的所得稅法進行調整。由於北京附屬公 司於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應稅收入,故本集團並未就 中國企業所得稅作出撥備。 由於並不肯定由香港業務的約96,000,000港元稅項虧損結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8,000,000港元)而引致之遞延稅項資產將 於可見將來收回,故本集團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並無記錄遞延稅項資產。 稅項虧損倘待香港稅務局同意。 6. 每股虧損 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之每股基本虧損,乃分別根據 本集團於該等期間之未經審核股東應佔綜合虧損淨額及已發行之5,267,374,610股 (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加權平均數分別為 5,267,374,610及4,590,472,140股,此已按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八月進行 的股份拆細而調整)計算。 由於若在截至二零零二及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所有潛 在可攤薄證券進行轉換,其影響為反攤薄,因此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