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廣告<08036> - 業績公告 (第三季,2003/2004,摘要) 流動廣告有限公司 於 13/02/2004 公布: (證券代號: 08036 ) 年結日 :31/03/2004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第三季度 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4/2003 由 01/04/2002 至 31/12/2003 至 31/12/2002 $'000 $'000 營業額 : 8,201 30,666 營業盈利/(虧損) : (31,872) (65,777) 財務費用 : (3,196) (606)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35,068) (57,634)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港元 0.033) (港元 0.057)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35,068) (57,634) 第三季度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三季度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流動廣告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陳狄強 職位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 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 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營業額及經營業績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營業額來自提供戶外視聽媒體 業務之廣告銷售收入。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營業額來自提供戶外視聽媒體 業務之廣告銷售收入、雜誌出版及廣告收入,以及互聯網廣告及顧問服務 之收入。 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 經營業務之分析,連同二零零二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載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九個月 止九個月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持續經營業務 已終止經營業務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營業額 8,201 30,220 - 446 經營虧損 (31,872) (63,147) - (2,630) ================= ================= 繼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出售從事雜誌出版及廣告業務的附屬公司後,雜誌出 版及廣告業務已被視作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本集團亦已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出售經營該等從事電子商貿及互聯網廣告及 顧問業務之附屬公司。於完成出售後,電子商貿及互聯網廣告及顧問業務 已被視作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2) 每股虧損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 有關期間之虧損約港幣12,582,000元及港幣35,068,000元(二零零二年: 港幣23,611,000元及港幣57,634,000元),以及按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060,901,300股 (二零零二年:經調整普通股1,060,901,300股及1,002,378,573股)計算。 由於行使購股權及認股權證會導致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之每股虧損減少,因此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購股權及認股權證已 獲行使。由於在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並無授出任何購 股權及認股權證,而在上述期間之期初及期末亦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購股權 及認股權證,故在上述期間之每股虧損並無攤薄效應。 3) 調解訴訟申索之虧損 根據中國北京地方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 日,就對本公司一間中國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提出之法律 訴訟所頒佈之「民事調解書」,中國附屬公司須支付堂費約人民幣31,000 元(約相當於港幣29,000元)及向中國供應商北京清華同仁科技有限責任 公司(「中國供應商」)交付合共1,764套LCD設備及600套VCD設備 (賬面淨值總額約為港幣4,514,000元),以解決其約人民幣6,630,000元之 索償,當中包括應付中國供應商賬款約人民幣1,912,000元(約相當於港 幣1,804,000元)。因此,本集團就調解訴訟申索產生之虧損淨額約港 幣2,73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