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科技<08135> - 業績公告 (年度,2003,摘要) 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19/03/2004 公布: (證券代號: 08135 ) 年結日 :31/12/2003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季度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不適用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已經審核) (已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3 由 01/01/2002 至 31/12/2003 至 31/12/2002 $'000 $'000 營業額 : 33,673 133,263 營業盈利/(虧損) : (11,053) 7,607 財務費用 : 0 (1,428)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9,789) 5,912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0145) 人民幣 0.0087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9,789) 5,912 末期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范靜如 職位 : 執行董事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 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 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編制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會計標準編制。 財務報表並依據歷史成本常規法編制,惟若干固定資產乃按公平值列賬。 於本年度,本集團採納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會計準則第35號「政府補 貼及政府資助之披露」及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分別於二零零二年 七月一日及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 由於本集團原先已遵循了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會計準則第35號「政府補 貼及政府資助之披露」所包含的確認及計量準則,因此對該等會計準則的採 納,對本集團之財務報表未有重大影響。 本集團採納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影響載列如下:- 遞延稅項採用負債法就資產負債之稅基與它們在財務報表之賬面值兩者之短暫時 差作全數撥備。遞延稅項採用在結算日前已頒佈或實質頒佈之稅率釐定。 遞延稅項資產乃就有可能將未來應課稅溢利與可動用之短暫時差抵銷而確認。 遞延稅項乃就附屬公司之短暫時差而撥備,但假若可以控制時差之撥回,並 有可能在可預見未來不會撥回則除外。 往年度,遞延稅項乃因應就課稅而計算之盈利與財務報表所示之盈利二者間之 時差,根據預期於可預見將來支付或可收回之負債及資產而按現行稅率計算。 採納新訂之會計準則第12號構成會計政策之變動並已追溯應用,故比較數 字已重制以符合經修訂之政策。 這樣,本集團及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期初保留盈餘已分 別增加約人民幣4,937,000元及人民幣7,683,000元,二零零二年及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之評估增值減少約人民幣5,923,000元。是項 調整導致本集團及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遞延稅項資產及 遞延稅項負債分別增加約人民幣7,430,000元及 人民幣5,670,000元,以及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盈利增加約人民幣2,746,000元。 (2) 每股基本虧損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基本虧損是根據股東應佔虧損約 人民幣9,789,000元(二零零二年,經重列:股東應佔盈利約 人民幣5,912,000元)及本年度內已發行股份加權平均數 676,000,000股(二零零二年:676,000,000股) 計算。 由於本公司於相關年度內並無潛在攤簿股份,故並未計算每服攤簿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