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盈控股<08101> - 業績公告 匯盈控股有限公司於13/05/2005公布: (證券代號: 08101) 年度: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中期報告審核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附註 至 31/03/2005 至 31/03/2004 (千 ) (千 ) 營業額 2 : 26,239 55,745 經營溢利/(虧損) : 3,404 11,144 財務費用 : (2,026) (2,124)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1,378 9,020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85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4 : 0.005785 0.03788 ─攤薄(元) 4 : 0.005744 0.03787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1,378 9,020 第一季股息 5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第一季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匯盈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何猷龍 職位:總裁兼副主席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賬目編製基準 該等賬目乃按照香港普遍採納之會計原則並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 公會」)頒佈之會計準則及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則而編製,並且 根據歷史成本慣例編製,再就按公平值入賬及在損益賬處理的財務資產之重估而 作出修訂。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新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新準則」)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會計期間有效。本集團已提前在截至二零 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中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併」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香港 會計準則第3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香港會計準則第38 號」)。 隨著於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決定提前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二零零四年 第一季度若干以往呈報數字已重計以配合改變。提前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對於本集團之賬目並無重大影響。 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團已採納全部適用的新準則。採納新準則對於本 集團之賬目並無重大影響。 2. 營業額 營業額主要來自 (i) 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其中包括提供首次公開售股、 合併、收購及其他企業融資相關咨詢服務;及證券、期貨及期權經紀及買賣); 及(ii) 科技業務(包括向亞洲區內客戶銷售科技解決方案系統及提供相關服務) 。科技業務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出售予其最終控股公司,因此截至二零 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營業額只反映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之營業額 。 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 26,239 41,140 銷售科技解決方案系統 及相關服務 - 14,605 _________ _________ 26,239 55,745 _________ _________ 3. 稅項 由於早前尚未確認之稅項虧損抵銷本集團內個別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三個月之應課稅溢利,故並無於賬目內作出香港或海外利得稅撥備(截 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無)。 本公司已就結轉之稅項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惟僅以有關稅項福利可能透 過日後之應課稅溢利變現者為限。本集團已估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未確認稅項虧損為168,254,000港元(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51,453,000 港元),可與未來之應課稅收入結轉。該等估計稅項虧損並無屆滿期限,但須 經香港稅務局批准,方可作實。 4.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股 東應佔溢利約1,378,000港元(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溢利 約9,020,000港元,重計)及於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238,154,999 股普通股(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38,154,999股普通股)計算。 每股攤薄盈利乃按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未經審核股 東應佔溢利約1,378,000港元(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溢利 約9,020,000港元,重計)及於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239,844,244 股普通股(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38,213,412股普通股)計算。 5. 股息 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公司並無支付或宣派股息(截至二 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