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祥智能<08285> - 業績公告 (第二季,2005,摘要) 深圳市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8/8/2005 公布: (證券代號: 08285 ) 年結日 :31/12/2005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第二季度 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至 30/06/2005 至 30/06/2004 RMB'000 RMB'000 營業額 : 100,838 97,896 營業盈利/(虧損) : 37,875 39,084 財務費用 : (127) (555)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16,751 22,168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24.44%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036 人民幣 0.047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16,751 22,168 第二季度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二季度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深圳市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李聲揚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上市日期 本公司股票已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創業板(「創業板」)上市。 2. 編製賬目基準 本公司之未經審核之中期業績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 財務匯報準則(並包括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本報告根據歷史 成本慣例及按照香港公司條例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定編製。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發出多項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 港會計準則,(統稱「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新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將於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之會計期間起 生效。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之未經審核業 績內並無提前採納該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3. 營業額 2005 2004 營業額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產品銷售 EIP板級產品 55,649 56,630 EIP殼級產品 42,434 37,971 遙距數據模組 2,755 3,295 -------------------------- 總營業額 100,838 97,896 -------------------------- 4. 稅項 本公司位於深圳經濟特區,因此應繳納15%之企業所得稅。根據 中國相關所得稅法規,本公司自首個錄得應課程溢利年度扣減承 前稅損虧損後起的兩年內免繳企業所得稅,並於其後三年獲得稅 項減半優惠。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本公司首個錄得應課稅 溢利之營運年度起計第五年,因此,本公司有權就截至二零零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得豁免50%企業所得稅之待遇。 本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已向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申請於深圳企 業稅收優惠待遇屆滿後享有50%所得稅減免。本公司已成功申請 額外三年之50%所得稅減免直至二零零六年。 本公司屬下分公司位於國內不同城市,彼等之應課稅溢利按33%的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於本公司在本期間並無香港應課稅溢利,故財務報表並無就香港 利得稅作出撥備。 5. 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按股東應佔溢利 約人民幣16,751,000 元(二零零四年:人民幣22,168,000元)及期內 已發行之467,100,000股(二零零四年: 467,100,000股)計算。 由於期內並無攤薄的事宜,故並無呈報截至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之每股攤薄盈利。 6. 股息 董事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