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盈控股<08101> - 業績公告 匯盈控股有限公司於12/08/2005公布: (證券代號: 08101) 年度: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中期報告審核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附註 至 30/06/2005 至 30/06/2004 (千 ) (千 ) 營業額 2 : 52,534 100,070 經營溢利/(虧損) : 7,777 37,440 財務費用 : (5,388) (3,674)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2,389 33,549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93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4 : 0.0099 0.1409 ─攤薄(元) 4 : 0.0097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2,389 33,549 第二季股息 5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第二季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匯盈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何猷龍 職位:總裁兼主席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賬目編製基準 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賬目乃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 會計準則第34號」及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十八章適用之披露規則,根 據歷史成本慣例編製,惟若干金融票據則按公平值列賬(如適用)而編製。 編製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賬目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公司 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刊發之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所 採用者一致(下文所述者除外)。 於本期間,本集團首次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若干新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譯(下 文統稱「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會計 期間生效(如下文所載)。本集團已提前在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賬目中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併」、香港會計準則第36 號「資產減值」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應用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致令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股權變動報表之呈列方式 有所改變。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香港會計 準則第32號「金融票據:披露及呈列」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票據:確 認及計量」則亦導致可影響編製及呈列現行或以往會計期間業績之本集團之會 計政策之變動。 採納該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於現行或以往會計期間之業績編製及呈列方式 並無重大影響。故此,無須作出往期調整。 此外,於二零零四年第三季決定提前採納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導致二零零 四年一月一日起有關商譽之會計政策出現前瞻性改變。先前於二零零四年中期 報告申報之若干數字已予重列以符合此項改變。 2. 營業額 營業額主要來自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其中包括提供首次公開發售、合併 、收購及其他企業融資相關顧問服務;及證券、期貨及期權經紀及買賣。科技 業務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出售予其最終控股公司,因此截至二零零五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營業額只反映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之營業額。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 52,534 65,447 銷售科技解決方案系統 及相關服務 - 34,623 _________ _________ 52,534 100,070 _________ _________ 3. 稅項 由於早前尚未確認之稅項虧損抵銷本集團內個別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個月之應課稅溢利,故並無於賬目內作出香港或海外利得稅撥備(截至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本公司已就結轉之稅項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惟僅以有關稅項福利可能透 過日後之應課稅溢利變現者為限。本集團已估計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未 確認稅項虧損為167,273,000港元(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173,143,000港元 ),可與未來之應課稅收入結轉。該等估計稅項虧損並無屆滿期限,但須經香 港稅務局批准,方可作實。 4.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股東 應佔溢利約2,389,000港元(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溢利約 33,549,000港元,重計)及於有關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為 242,103,083股普通股(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38,154,999股普通股)計算。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乃按本集團之未經審核股 東應佔溢利約2,389,000港元及於有關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為 246,672,818股普通股計算。 由於將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對每股基本盈利具有反攤薄作用,故截至二零 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 5. 股息 本公司並無於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或宣派股息(截至二零 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