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盈控股<08101> - 業績公告 匯盈控股有限公司於02/03/2006公布: (證券代號: 08101) 年度: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已經審核) (已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附註 至 31/12/2005 至 31/12/2004 (千 ) (千 ) 營業額 2 : 115,986 163,257 經營溢利/(虧損) : 23,343 42,580 財務費用 : (14,595) (8,108)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10,243 34,255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70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5 : 0.0417 0.1438 ─攤薄(元) 5 : 0.0412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10,243 34,255 末期股息 6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末期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匯盈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何猷龍 職位:總裁及副主席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採用多項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新 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 會計準則」)及詮釋(在下文統稱為「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適 用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之會計期間(除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 「業務合併」、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 「無形資產」本集團及本公司已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提前採納)。 應用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致令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股權變動報表之呈列方式 有所改變。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香港會計 準則第32號「金融票據:披露及呈列」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票據: 確認及計量」則亦導致可影響編製及呈列現行或以往會計期間業績之本集團之 會計政策之變動。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票據按公平值計算者除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刊發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綜 合財務報表載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規定 之適用披露。 2. 收益 收益主要來自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其中包括提供首次公開售股、合併與 收購及其他企業融資相關諮詢服務;及證券、期貨及期權經紀及買賣)。科技 業務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終止經營並出售予其最終控股公司,因此截 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僅反映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務之 收益。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 115,986 128,634 銷售科技解決方案系統 及相關服務(附註3) - 34,623 _________ _________ 115,986 163,257 _________ _________ 3. 已終止業務 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完成向其最終控股公司出售整項科技業務 。截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錄得之收益及淨利分別約34,623,000 港元及1,974,000港元。有關交易於二零零四年財務報表內作已終止業務報告 及錄得出售淨利約26,384,000港元。 4. 稅項 由於早前尚未確認之稅項虧損抵銷本集團內個別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應課稅溢利, 故並無於財務報表 內作出香港或海外利得稅撥備。稅項抵免指於年內確認之遞延稅項資產。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估計未確認稅項虧損為159,669,000 港元(二零零四年:169,910,000港元),可與未來之應課稅收入結轉。已就 8,546,000港元(二零零四年:無)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惟以相關稅務優惠可 能透過日後之應課稅溢利變現為限。上述估計稅項虧損不設屆滿日,但須經 香港稅務局批准,方可作實。 5.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母公司權益 持有人應佔溢利約10,243,000港元(二零零四年:34,255,000港元)及於年內 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245,863,681股(二零零四年:238,154,999股普通 股)計算。 每股攤薄盈利乃按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母公司權益 持有人應佔溢利約10,243,000港元及於年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248,631,088股計算。因此,與購股權有關之可能普通股攤薄作用為2,767,407 股。 由於將可能普通股轉成普通股對每股基本盈利具有反攤薄作用,故截至二零零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 6. 股息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並無支付或宣派股息(二零 零四年: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