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伯樂<08072> - 業績公告 (年度,2005,摘要)


媒體伯樂集團有限公司 於 31/03/2006 公布:
(證券代號: 08072 )

年結日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經審核)          (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至 31/12/2005     至 31/12/2004
                                                   $'000             $'000

營業額                                  :       428,567           352,637
營業盈利/(虧損)                         :        19,946            19,162
財務費用                                :       (13,831)          (15,719)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7,121             4,938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26,125            19,268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21,220            20,235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4.87%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港元 0.025        港元 0.024
         攤薄 (元)                      :     港元 0.022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21,220            20,235
末期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媒體伯樂集團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鄭嘉聰 先生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主要會計政策之改變
	
於二零零四年,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多項新訂或經修訂之香港會計
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政報告
準則」)(下文統稱「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由二零零五年一
月一日或以後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
	
除有關(a) 商譽攤銷,(b) 可換股債券,(c) 僱員購股權計劃及
(d) 將應屬聯營公司及共同控制實體之稅務支出重新分類之會計政
策出現變動外,編撰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根據之會計政策
與編撰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
財務報表所用者一致。
	
2.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溢利21,220,000元
〈二零零四年:20,235,000元〉及已發行普通股份之加權平均數
853,815,000股〈二零零四年:853,800,000股普通股〉計算。
	
(b) 每股攤薄盈利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攤薄盈利乃按
照加回可換股債券的融資成本後之經調整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溢
利22,563,000元〈二零零四年:20,235,000元〉及就所有
具潛在攤薄影響之普通股作出調整後之加權平均數
1,023,815,000股〈二零零四年:853,800,000股〉普通股
〈包括假設可換股債券於發行當日已轉換為普通股〉計算。
	
由於年內並無具攤薄影響之潛在普通股,因此沒有呈列截
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攤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