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軟件國際<08216> - 業績公告 (第三季,2006,摘要)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於 03/11/2006 公布: (證券代號: 08216 ) 年結日 :31/12/2006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第三季度 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1/1/2006 由 1/1/2005 至 30/9/2006 至 30/9/2005 RMB'000 RMB'000 營業額 : 226,241 254,801 營業盈利/(虧損) : 47,329 32,212 財務費用 : (8) (39)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1,189 763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0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39,974 28,718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39.19%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0538 人民幣 0.0405 攤薄 (元) : 人民幣 0.0396 人民幣 0.0389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39,974 28,718 第三季度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三季度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霍銘福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公司呈報基準 本集團之財務報表乃根據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第18章所適用 之披露規定,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 「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2. 營業額 除相當於年內已完成工程價值(包括尚未開發票之金額)之提供解決 方案服務及資訊科技外包服務之營業額外,營業額乃指經扣除增值 稅及其他銷售稅與退貨後列賬,相當於給予客戶之發票金額。 3. 稅項 根據由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頒佈 之批文,本集團一間主要經營附屬公司北京中軟國際信息技術有限 公司(「北京中軟」)已獲指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由二零零零年起 於首個獲利年度起計三年獲豁免繳納所得稅及其後三年獲寬減50% 稅項。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北京中軟須按 稅率7.5%繳納所得稅,而其後則以稅率15%按其應課稅溢利繳稅。 根據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出之批文,本 集團一間附屬公司中軟國際(廣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軟廣州」) 獲指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其所得稅稅率由33%減至15%。此外,根據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發出之另一項批文,中軟 廣州自二零零三年起,於首個獲利年度獲兩年豁免繳納所得稅,其後 三年則獲免繳 50%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科委」)於二零零四年六月 發出之批文,本公司附屬公司北京中軟資源信息科服務有限公司 (「中軟資源北京」)已被指定為一間高新技術企業,其所得稅稅 率由33%減至15%。此外,中軟資源北京有權由二零零四年開始, 從首個獲利年度起三年獲豁免繳納所得稅,其後三年則獲減免50% 所稅項。 根據深圳南山區國家稅務局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發出之批文,本 公司之附屬公司深圳市中軟資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軟資源深圳」) 已被指定為一間新成立之軟件企業。因此,中軟資源深圳有權由二零 零四年開始,從首個獲利年度起兩年獲豁免繳交所得稅,其後三年則 免繳50%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有關期間並無香港產生之應課稅溢利,故於有關期間並 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於有關期間及各結算日﹐本集團並無重大未撥備遞延稅項。 4. 股息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司向股東宣派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18,309,311港元(相等於人民幣 18,858,590元)。該等股息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派付予 本公司股東。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應付優先股股息 為262,192美元 (相等於人民幣 2,106,449元) 5. 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每股基本盈利是按 權益持有人應佔純利分別約人民幣15,450,000元及約人民幣 39,974,000元(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權益 持有人應佔純利約人民幣10,516,000元及人民幣28,718,000元) 除以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加權平均已發行股份數目 755,620,755股(二零零五年:732,372,453股)及截至二零零六年 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加權平均已發行股份數目743,272,756股 (二零零五年:709,124,151股)計算,猶如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六月 十日之本公司售股章程(「售股章程」)附錄六所述本公司股份拆細 一事已於有關期間開始時已經完成。 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乃按 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權益持有人應佔純利人民幣 15,450,000元及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純利人民幣 39,974,000元除以用作計算截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 九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加權平均數1,028,330,755股股份(二零 零五年:764,242,453股股份)及1,009,382,756股股份(二零 零五年:739,154,151股股份)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