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G FONG HUNG<0279> - 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
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東方紅集團有限公司
Tung Fong Hung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關連交易﹕購入正美葯品有限公司權益
及
金匡企業有限公司以轉讓 DC 財務控股有限公司
股權方式償還所欠債項

東方紅董事會宣佈東方紅與東方紅擁有約 60% 權益之附屬公司正美葯品有限公司之
餘下股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就購入並非由東方紅集團擁有之正美餘下約 40% 
權益訂立買賣協議。該項收購事項之總代價為 3,000,000 港元,以東方紅集團內部
資源撥支。

因其中一名賣方為正美主要股東,而另外兩名賣方為正美董事,故根據上市規則收購
事項屬東方紅之一項關連交易。餘下一名賣方為根據上市規則與東方紅並無關連之人
士。依照上市規則規定,東方紅將於下次刊發之年報及賬目內收錄收購事項詳情。

董事會另提述金匡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佈,於公佈
內指出﹝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金匡以轉讓 DC 財務股權方式償還所欠負
債項根據上市規則屬金匡之一項主要交易,且須取得金匡股東批准。根據一九九九年
六月二十二日之解除債項協議條款﹝經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補充協議修訂﹞,還
款事宜按東方紅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之通函所載須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
進行。鑑於上市委員會之裁決,還款協議之訂約方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協定再
順延完成還款協議之限期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

購入正美權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訂立之買賣協議

訂約方

賣方﹕
四名正美現有股東,包括正美一名主要股東與兩名董事,以及一名根據上市規則與東
方紅並無關連之人士。

買方﹕
東方紅﹝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

購入資產

325,000 股正美股份,約佔正美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40%。

正美之業務

正美乃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從事製造及銷售藥品及化學製品。

東方紅之業務

東方紅集團從事中藥、健康食品與海味零售及批發、證券投資及買賣、西藥產品製造
及買賣、融資貸款、於香港及中國銷售及買賣石油產品。

營業記錄

以下為正美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八個月及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經審核業績概要。

                截至一九九八年          截至一九九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          三月三十一日止 
                八個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14,664                  22,838

除稅前虧損      2,370                   2,255
稅項            (333)                   -

除稅後虧損      2,037                   2,255

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正美之資產淨值約為 15,900,000 港元。

代價

代價乃參照正美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淨值及營業表現由賣方與買方按公
平原則磋商協定為 3,000,000 港元。

東方紅董事會相信收購事項之代價乃公平合理。

付款條款

收購事項之代價於簽署買賣協議時以現金支付。

完成日期

收購事項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簽署買賣協議時完成。

進行收購事項之理由

東方紅藉此機會購入正美全部權益以取得全面控制權,從而集中發展其西藥及健康產
品製造業務。

訂約方之關係

因其中一名賣方為持有正美約 27% 之主要股東,而另外兩名賣方為正美董事,故根
據上市規則收購事項屬東方紅之一項關連交易。

一般事項

收購事項之代價由東方紅集團之內部資源撥支。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東方紅將於下次刊發之年報及賬目內收錄收購事項詳情。

金匡所欠債項之還款事宜

董事會另提述金匡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佈,於公佈
內指出﹝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金匡以轉讓 DC 財務股權方式償還所欠負
債項屬金匡之一項主要交易,且須取得金匡股東批准。

根據還款協議之條款﹝經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補充協議修訂﹞,還款事宜按東方
紅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之通函所載須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鑑於上
市委員會之裁決,還款協議之訂約方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訂立一項協議書再順
延完成還款協議之限期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倘未能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取
得金匡股東批准,則東方紅會重新評估還款事宜,並採取適當行動﹝包括酌情再順延
完成日期﹞。有關進展將於適當時再作公佈。

承董事會命
東方紅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張蓮順

香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