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集團)<0050> 及 新世界發展<0017> - 聯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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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聯合公佈

概要

香港小輪及新世界聯合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香港小輪及油麻地小輪
(一間香港小輪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與新渡輪(一間新世界創建有限公司擁
有百分之七十六之附屬公司)及新世界創建有限公司(一間新世界擁有百分之
五十一點二之附屬公司)簽訂合約,以港幣約一億五千五百萬元之代價出售香
港小輪/油麻地小輪擁有之共十四艘渡輪(總乘載量約為一萬二千人)之船隊
、位於長沙灣之維修站及其他輔助資產予新渡輪,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取得運輸署署長之批准,由油麻地小輪轉讓八條渡輪航線之牌照予新渡輪。

待轉讓利益之陳述:

按買賣資產合約(「合約」)及約港幣一億五千五百萬元之代價,香港小輪(
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小輪」)與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油麻地小
輪」)同意出售,而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有限公司(「新渡輪」)同意購入,
香港小輪及油麻地小輪擁有之共十四艘渡輪(總乘載量約為一萬二千人)之船
隊、位於長沙灣之維修站及其他輔助資產(「資產」)以使新渡輪能根據渡輪
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04章)經營牌照渡輪航線。

在符合合約內若干條件後,包括取得所有轉讓資產必須之同意及批准後,八條
牌照渡輪服務航線將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五日由油麻地小輪轉讓予新渡輪(如
下述)。運輸署署長經已就牌照轉讓給予批准:-

(一)    長洲-中環
(二)    長洲-尖沙咀
(三)    梅窩-中環
(四)    梅窩-尖沙咀
(五)    坪洲-中環
(六)    環島線
(七)    北角-紅磡
(八)    北角-九龍城

代價及支付條件:

總代價約港幣一億五千五百萬元將依照合約由新渡輪按以下方式支付予香港小
輪/油麻地小輪:-

(一)    在簽訂合約時,新渡輪經已支付約港幣七千七百五十萬元,即出售資產
之總購入價百分之五十,予香港小輪/油麻地小輪作為訂金及部份購入價之付
款;及

(二)    餘款約港幣七千七百五十萬元將於合約完成日由新渡輪支付。

完成日期: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五日(或由合約雙方以書面形式另行議定之其他日期)。

員工安排:

新渡輪已同意提出要約僱用香港小輪及油麻地小輪前線員工約四百人。僱用之
條件將按前線員工現有之僱用條件及現行香港渡輪行業之聘用條件加以考慮後
作出。提出之僱用條件將不下於現行香港渡輪行業之聘用條件。香港小輪及油
麻地小輪亦已同意提供管理人員予新渡輪以協助新渡輪開展其運作。

融資安排:

新渡輪就購買資產之投資將以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及其附屬公
司(「新世界集團」)之內部資源及/或第三者提供之貸款支付。有關投資將
不會對新世界集團之流動資金或負債比率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交易之原因:

香港小輪董事會相信出售資產予新渡輪,將會給予香港小輪機會專注其他較佳
回報之投資項目上。在乘客牌照渡輪服務終止後,香港小輪將集中物業發展和
投資,例如大角咀道二零一號之重建項目,以及青衣船廠之營運,青衣船廠之
業權並無任何轉移。

新世界董事會相信渡輪航線牌照及資產轉讓予新渡輪,符合新世界集團一貫尋
找可信賴服務業投資之新業務及擴展機會之政策,最終目標是確保盈利及持續
之長遠發展。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羅左華                          梁志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