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ON GROUP<1222> - 公告

WANG ON GROUP LIMITED
宏安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交易
出售280個停車位

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中剛與買方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訂立臨時買賣協議(「協議
」),中剛會以現金總代價60,000,000港元(「代價」)向買方出售其所佔翠竹花園
280個停車位之全部權益(「出售」)。

協議亦規定買方於出售完成時向本集團出租停車位,為期兩年(「首次租期」),而
本集團可選擇續約兩年(「續租期」)。首次租期應付之月租為600,000港元,而倘
本集團於任何曆月就停車位實際收取之總月租超逾700,000港元,則另加該差額之50%
作額外租金。續租期應付之月租將為(a)月租600,000港元與首次租期最高額外月租之
總和;或(b)停車位當時之市場租值兩者之較高者,而倘本集團於任何曆月實際收取
之總月租超逾續租期應付月租與100,000港元之總和,則另加該差額之50%作額外租金
。

代價乃經各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根據售後租回安排所應付之租金乃經公平磋商釐
定。董事認為協議之條款,包括代價及售後租回安排之應付租金公平合理,且符合本
公司及各股東最佳利益。

根據上市規則,該出售屬於本公司之主要交易,並須於將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
股東批准。出售須待達成多項條件(其中包括本公司股東批准)後,方可完成。

載有出售之其他詳情、停車位估值報告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盡快寄予本公司
各股東。

出售

中剛與買方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訂立協議,中剛同意向買方出售所佔停車位之全部
權益。

訂約方

賣方:        中剛,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亦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買方:        獨立第三者,與本公司或各附屬公司之董事、行政總裁、主要股東或
              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連。

停車位

停車位位於翠竹花園,乃本集團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以總收購價約155,000,000港元購
入共467個翠竹花園停車位及貨物裝卸區車位。自收購以來,本集團已於一九九八年
八月一日至九月一日期間以總代價約38,000,000港元出售翠竹花園81個停車位/貨物
裝卸區車位、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以代價約390,000港元出售一個停車位,並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代價42,000,000港元出售105個車位。根據協議出售
之停車位為本集團於一九九六年五月所收購467個翠竹花園停車位及貨物裝卸區車位
之餘下權益。

代價

根據協議,代價60,000,000港元應按下列方式以現金支付:

(a)        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支付首期可退回之按金1,500,000港元;

(b)        於簽訂正式買賣協議(預期為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前)時再支付
           可退回之按金4,500,000港元;及

(c)        完成出售時支付餘額54,000,000港元。

代價乃經各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認為協議之條款及代價公平合理,且符合本
公司及各股東最佳利益。停車位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賬面值約為62,000,000
港元。根據該項估值,本公司於出售時將出現虧損約2,000,000港元(未扣除有關開
支)。獨立估值師就停車位編撰之估值報告將載於本公司致各股東之通函。

條件

協議規定之出售須待本公司股東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舉行之股東特別大
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完成

如達成上述條件,則出售會定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完成。

其他條款

協議規定出售完成時,買方會向本集團出租停車位,為期兩年(「首次租期」),而
本集團可選擇續約兩年(「續租期」)。該售後租回安排將於完成出售後生效,惟並
無附有任何其他條件。

訂約方

業主:        買方

租客:        中剛或本集團屬下一家成員公司

租金

本集團於首次租期應付之月租為600,000港元,而倘本集團於任何曆月就停車位實際
收取之總月租超逾700,000港元,則另加該差額之50%作額外租金。續租期應付之月租
將為(a)月租600,000港元與首次租期最高額外月租之總和;或(b)停車位當時之市場
租值兩者之較高者,而倘本集團於任何曆月實際收取之總月租超逾續租期應付月租與
100,000港元之總和,則另加該差額之50%作額外租金。

上述售後租回安排之條款經公平磋商釐定,而董事認為該等條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
公司及各股東最佳利益。

出售理由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管理街市、商場與停車場、承辦建築相關工程及物業投資。

按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中期業績公佈所述,停車場管理業務隨著經
濟復甦已開始有溢利貢獻。然而,董事認為目前出售停車位為本集團減低銀行貸款、
改善負債資產比率及流動資金狀況之良機。根據協議,本集團會租用停車位,而租用
停車位將使本集團在毋須動用龐大資金之情況下擁有停車場管理業務權益。

出售所得款項其中約58,000,000港元將用作解除以停車位作抵押之銀行債務。而出售
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有關還款及開支後之餘額估計約為1,000,000港元,將作為本集
團之營運資金。基於本集團流動資金狀況有所改善,故董事深信本公司會自香港經濟
復甦而受惠。

一般資料

根據上市規則,該出售屬於本公司之主要交易,並須於將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
股東批准。載有出售之其他詳情、停車場估值報告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盡快
寄予本公司各股東。

本公佈所用詞語

「停車位」      指   (i)  位於停車場1至10座及12至15座之192個車位

                    (ii)  貨物裝卸區車位L1、L3、L5、L8、L9、L10、L11、L12
                          及L13號

                   (iii)  翠竹花園游泳池大樓地下1至22號、一樓1至28號及二樓
                          1至29號車位

「中剛」        指        中剛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宏安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特別大會」指        本公司將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舉
                          行之股東特別大會

「翠竹花園」    指        香港九龍翠竹街8號翠竹花園(新九龍內地段6023號)


        承董事會命
        宏安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鄧清河

香港,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