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信國際<0603> - 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
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光 通 信 株 式 會 社
﹝於日本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光 通 信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法國國家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代表
光通信株式會社
提出收購金力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已改名為光通信國際有限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份
﹝收購方或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者除外﹞
之無條件現金收購建議、
股份拆細及
派送紅利新認股權證
-收購建議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截止。
-於收購建議截止時,根據收購建議已接獲一份有關 3,650 股股份之有效接納﹝有
待核實﹞。
-於收購建議截止時,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持有 825,503,650 股股份,
佔光通信國際已發行股本約 71%。收購方亦擁有可換股票據權益。
-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每股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將拆細為四股每股
面值 0.025 港元之股份。
-根據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刊發之綜合建議文件所載之時間表,股份拆細及派
送紅利新認股權證之預期時間表經已作出修訂,並載列於下文﹁預期時間表﹂一節
內。
-光通信國際之主要營業地點已遷往香港灣仔港灣道 6-8 號瑞安中心 31 樓。
緒言
收購方及光通信國際之董事會提述收購方、光通信國際與盈科數碼動力有限公司於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出之聯合公佈﹝「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
七日就認購事項刊發之通函﹝「通函」﹞及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就收購建議刊
發之綜合收購建議文件﹝「綜合收購建議文件」﹞。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
用詞語與公佈及綜合收購建議文件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收購建議截止
收購方與光通信國際聯合宣佈,收購建議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四
時截止。
於收購建議截止時,根據收購建議已接獲一份有關 3,650 股股份之有效接納﹝有
待核實﹞。股款將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或之前以平郵方式向有關光通信國際股
東寄發,郵誤風險由該名股東承擔。根據光通信與法國國家巴黎百富勤證券有限公
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訂立之包銷協議,法國國家巴黎百富勤證券有限公
司將按收購建議提呈之價格每股股份 0.90 港元購入或促使買家購入上述 3,650 股
股份。
收購建議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開始可供接納時,收購方及與其一致
行動之人士持有 828,500,000 股股份,佔光通信國際已發行股本約 71%。除根據
認購協議收購 828,500,000 股股份及可換股票據及上述接納外,收購方及與其一
致行動之人士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宣佈可能進行之收購建議之日﹞至二
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收購建議截止日期﹞止期間並無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買賣任何股
份及光通信國際之證券。
朱境誠先生、朱淑清女士、朱敏詩女士、梁乃椿先生、梁錦華先生、范佐浩先生及
盧偉強先生將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辭去本公司董事之職。於收購建議截止時,公
眾股東持有 296,060,703 股股份,佔光通信國際已發行股本約 25.4%。董事朱境
淀先生及陳紹熾先生於收購建議截止時持有 41,371,153 股股份,佔光通信國際已
發行股本約 3.6%。
股份拆細
條款
將每股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股每股面值 0.025 港元之股份之拆細事項將
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生效。光通信國際之法定股本為 250,000,000 港
元,分為 2,500,000,000 股股份,其中 1,165,935,506 股為已發行股份。當股份
拆細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生效後,1,165,935,506 股已發行股份將會
拆細為 4,663,742,024 股經拆細股份。在股份拆細後經拆細股份之買賣單位將為
2,000 股一手。經拆細股份將於各方面享有同等權益,而股份拆細不會導致光通信
國際股東之相對權利有任何改變。
經拆細股份已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已獲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
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經拆細股份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由香港結算所指
定之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
收。聯交所會員間之交易須於有關交易日之後第二個營業日於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
收。所有中央結算系統之服務乃依據不時生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運作程序
進行。
經拆細股份之買賣安排及股票更換
經拆細股份之買賣安排將如下﹕
(1) 由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或可能通知光通信國際股東之較後日期
﹞起,可供買賣以每手 2,000 股為單位之股份之原有櫃位將由可供買賣以每手
8,000股為單位之經拆細股份之臨時櫃位取代。以現有股票持有之經拆細股份只可於
此櫃位買賣﹔
(2) 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或可能通知光通信國際股東之較後
日期﹞起,當經拆細股份之新股票可供買賣時,可供買賣以每手 2,000 股為單位之
經拆細股份之原有櫃位﹝以新股票之方式進行﹞將會重開。以新股票持有之經拆細
股份只可於此櫃位買賣﹔及
(3) 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直至包括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星
期一﹞﹝或可能通知光通信國際股東之較後日期﹞止期間,上述兩個櫃位將會並行買
賣。並行買賣期間結束後,可供買賣以每手 8,000 股為單位之經拆細股份之臨時
櫃位將會關閉。股份之現有股票將停止作買賣之用,但仍可作為四倍於以現有股票
持有之股份之權益證明。
股票更換
由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起,將會發行以 2,000 股經拆細股份為買賣單
位之新股票﹝零碎股份或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過戶處」﹞指示之其他方
式除外﹞。現有股票可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
日﹝星期一﹞止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送往過戶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
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 樓﹞免費更換為新股票,其後每更換新股票將收取 2.50 港
元之通常收費。預期新股票將可於送交現有股票往過戶處更換後第十個營業日領
取。倘光通信國際之股東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星期一﹞之一般辦公時間內送交
其股份股票往過戶處,經拆細股份之新股票將可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
二﹞之一般辦公時間內領取。經拆細股份之新股票將為綠色,並使用光通信國際有
限公司之名稱及標誌,以與淺綠色並使用金力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名稱及標誌之現
有股份股票作區別。
派送紅利新認股權證
條款
新認股權證將於以下記錄日期以派送紅利方式授予股份登記持有人,基準為每持有
五股經拆細股份獲發一份新認股權證。獲發新認股權證之配額將根據五股經拆細股份
之完整倍數計算。每份新認股權證將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現金 0.375 港元於發行日
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止期間隨時認購新經拆細股份,初步認購價為每股經拆細
股份 0.375 港元﹝可予調整﹞。
截至本公佈刊發之日,已發行股份為 1,165,935,506 股。股份拆細後,已發行之
經拆細股份將為 4,663,742,024 股。根據每持有光通信國際五股股份獲發一份認
股權證計算,932,748,404 份新認股權證將獲發行。
上市及買賣
新認股權證及因新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獲行使而發行之任何股份已獲聯交所批准
上市及買賣。新認股權證預期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星期二﹞開始買賣。新認股
權證在聯交所之建議買賣單位為 2,000 份合共認購權金額為 750 港元之新認股權
證。以初步認購價每股股份 1.50 港元或每股經拆細股份 0.375 港元﹝可予調整﹞
為基準,每持有一手新認股權證可認購合共 2,000 股經拆細股份。如情況許可,
將按新認股權證之買賣單位發行證書。買賣新認股權證將須繳納香港印花稅。
待符合香港結算收納證券之規定後,新認股權證及因新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獲行
使而發行之任何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新認股權證及因新認股權
證所附之認購權獲行使而發行之任何股份之開始買賣日期或由香港結算所指定之其
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所有中央結算系統之服務乃依據
不時生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運作程序進行。聯交所會員間之交易須於有關
交易日之後第二個營業日於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收。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及寄發認股權證證書
為確定獲發新認股權證之權利,光通信國際將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
二﹞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期內將不會受理股份過戶。買賣附有獲發紅利新認股權證權利之股份
之最後日期將為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
為符合獲發紅利新認股權證之資格,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零零年
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交回過戶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 樓﹞。
預期新認股權證之證書將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向有權獲發
之人士寄發,郵誤風險概由彼等承擔。如過戶處未有接獲任何另外之特別書面指示,
新認股權證之證書將會按其各自於股東名冊所示之地址或﹝如屬聯名持有人﹞在股
東名冊就有關之聯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之聯名持有人之地址,向有權獲發之人士寄
發。所有該等新認股權證之郵誤風險概由有權獲發之人士承擔,光通信國際或過戶
處概不會就發送上之任何失誤或延誤承擔責任。
預期時間表
股份拆細及派送紅利新認股權證之預期時間表作出以下更改﹕
二零零零年
可供買賣以每手 2,000 股
為單位之現有股份之原有櫃位
暫時關閉 四月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
可供買賣以每手 8,000 股為單位
之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份股票之形式進行﹞
之臨時櫃位開放 四月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
股份拆細之生效日期 四月十日﹝星期一﹞
免費將現有股份股票更換為經拆細股份
新股票之首日 四月十日﹝星期一﹞
買賣附有獲發紅利新認股權證權利之
經拆細股份之最後日期 四月十八日﹝星期二﹞
交回經拆細股份之過戶文件以便有權
獲發紅利新認股權證之
最後時限 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
可供買賣以每手 2,000股為單位
之經拆細股份之原有櫃位﹝在此櫃位
僅接受經拆細股份新股票之買賣﹞
重新開放 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並行買賣開始 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 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確定獲發紅利新認股權證之記錄日期 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寄發新認股權證證書之日期 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
買賣新認股權證之首日 五月三日﹝星期三﹞
可供買賣以每手 8,000 股為單位之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份股票之形式進行﹞之
臨時櫃位關閉 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以經拆細股份之
新股票及現有股份股票之
形式進行﹞結束 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免費將現有股份股票更換為經拆細股份
新股票之最後一日 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更改主要營業地點
光通信國際之主要營業地點已遷往香港灣仔港灣道 6-8 號瑞安中心 31 樓。
承董事局命
光通信株式會社
執行董事總經理
齋藤正秀
承董事局命
光通信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齋藤正秀
香港,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
光通信國際之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收購方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
承擔全責,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佈內所發表之意
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而達致,且本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以致本公佈所載任何
內容有所誤導。
收購方之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光通信國際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
承擔全責,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佈內所發表之意
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而達致,且本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以致本公佈所載任何
內容有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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