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美宜集團有限公司<00379> - 公告

聯交所收到一則由必美宜集團有限公司(新上市公司)發出的訊息,轉載如下:

「                                                              二零零二年

在英文虎報(以英文)及香港經濟日報(以中文)
 公佈配售之踴躍程度、申請結果及發售新股股份之
 配發基準、成功申請人之身份識別文件號碼
 及配售與發售新股間重新分配之股份(如有)數目 .....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或之前

寄發/領取股票及全部或部份不獲接納申請
 之退款支票 .....................................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或之前

預期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日期 .......................... 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白色申請表格:

閣下如申請認購1,000,000股或以上發售新股股份,並在申請表格上註明擬親自領取
股票,則 閣下可於本公司在報章上公佈寄發股票日期(預期為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
日或之前)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期間親自前往下列地址領取:

秘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香港
中環
干諾道中111號
永安中心5樓

閣下領取股票時必須出示 閣下之身份證明文件。

如 閣下為選擇親身領取之個人,則 閣下不得授權任何其他人上代表 閣下領取。如 
閣下為選擇親身領取之公司申請人,則 閣下可以授權代表前往領取,有關代表應持有
貴公司發出蓋有公司印鑑之授權書。個人及授權代表(如適用)均須於領取時出示獲秘
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接納之身份證明。

倘 閣下並無於指定之領取期限內親自領取 閣下之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 閣下
之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將會在寄發日期之後隨即以平郵方式寄往閣下申請表格
所列之地址,郵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

倘 閣下在申請表格上並無註明擬親自領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則 閣下之股票
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將會於寄發日期以平郵方式寄往 閣下申請表格所列之地址,郵
誤風險概由 閣下承擔。

本公司將不會發出任何臨時所有權文件。


香港,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